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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:合同文书    时间:(2018-08-31 16:33)    点击:216

杨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

案情简介2017817日,杨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,律师接受委托后,积极会见,了解到杨某在QQ群和微信群里揽客,谈好价格后在宾馆进行性交易。涉嫌此案的卖淫女有四个,她们之间互相介绍客源,交易成功之后,给介绍人发红包。817日,在某某宾馆,正在交易的杨某被抓获。

争议焦点:对杨某的定性是“介绍”还是“组织”,此二罪区别很大。从案件事实来分析,卖淫女之间互相介绍客源,杨某只是众多卖淫女中的普通一员,并不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,应该定性为介绍卖淫。

案件结果:律师提交法律意见书,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,杨某被取保候审,后解除委托,本案终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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