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阳文赢律师分享交通事故中的 保险责任案

分类:案例集锦    时间:(2015-04-27 16:50)    点击:424

信阳文赢律师分享交通事故中的

保险责任案

    根据我国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,机动车必须购买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,对道路安全事故的受害人给予最低的保障,但是,法律也鼓励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机动车购买商业险,在更大程度上保障赔付能力。

     2014年7月某天,杨某驾驶一辆本田车行驶在道路上,不慎与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,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张某受伤,电动车乘坐人屈某亦受伤,电动车受损。二人出院后,委托我们文赢律师事务所代理相关事宜,帮助其索赔。

通过调查,我们得知本田车车主杨某为该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,根据这一情况我们在起诉书中将杨某和该保险公司列为被告,后法院根据我们提供的证据并听取了被告的陈述和辩解,认定被告杨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,由于杨某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,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直接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,剩余损失由被告承担。

文赢律师事务所提示您:

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,应当根据法律规定,购买机动车交强险。条件允许的最好购买合适的商业险。俗话说“天有不测风云,人有旦夕祸福”,一旦遇到问题,多一份保障就多一份安全感。

www.winying.net   河南信阳文赢律师事务所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张国权律师提供“行政诉讼  拆迁安置  劳动纠纷  合同纠纷  消费维权  债权债务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国权律师,张国权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张国权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5690839011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张国权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信阳律师 | 信阳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张国权律师主页,您是第92811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