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的价值与追求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1-09-06 00:41) 点击:1006 |
律师,要清楚自己的职业使命,除了金钱以外,律师更应该看重自己的人格、情操和社会的正义与公平。 1996年的《律师法》将律师定义为“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,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”,即一般学者理解的“自由职业者”。 律师是社会的“自由职业者”并没有错误,很多国家都有类似规定,但是“自由职业者”不是“自由赚钱者”,自由的目的在于强调律师意志的独立性,即律师只服从于法律,在法律之下,律师是自由的,任何外来的干预都不足以使律师屈从,从而最大限度保证律师发挥维护人权、维护法律尊严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。然而,随着经济影响力在社会的不断扩张,律师职业日趋商业化,并出现极端商业化现象。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,漠视律师职业的公共责任,偏离根本、舍本逐末。社会上的一些律师让金钱蒙蔽了眼睛,唯利是图,常常为了一些蝇头小利,丧失做人、做事的原则,其结果是既败坏了自己的形象,也败坏了律师行业的形象。我们律师毕竟不是商人,追求的不是利润,得到的也不是利润,除了金钱以外,我们更应该看重自己的人格、情操和社会的正义与公平。我们不是说律师不应该赚钱,而是说律师应该赚钱有“道”,不能唯钱是图。一些律师正逐步丧失其作为法律价值守护人的品性,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我国律师的社会形象,破坏了其作为法律职业群体的社会公信力。 因此这次新修改的《律师法》对律师职业性质重新定位,特别强调“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法律正确实施,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。” 希望新的律师法能让我们这个行业商业化的倾向能够得到扭转。 律师,千万不要被蝇头小利蒙闭了眼睛,让自己的清誉受损。正确的执业理念与定位将决定我们能否良性的发展。用真诚的心去为当事人作想,为自己树立良好的口碑,维护律师群体的良好形象。 律师是天使与魔鬼的职业,向善还是向恶,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种心态的选择。愿律师成为人们心中向往的神圣正义的守护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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