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赔偿标准范围的现状和缺陷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19-08-28 17:23) 点击:210 |
从《国家赔偿法》实施以来的情况看,依据抚慰性原则制定的赔偿标准过低,从而导致赔偿范围过窄,不利于行政赔偿立法宗旨的实现。 行政赔偿仅赔偿人身自由权、生命健康权以及财产权造成的直接损失 我国赔偿法将侵权损害分为人身权损害和财产权损害,但人身权损害仅指人格权中的人身自由权、生命健康权受到的损害,与民事侵权赔偿范围相比,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过窄。而且由于只赔偿直接损失,不赔偿间接损失,赔偿标准很低,已导致赔偿请求人的诸多不满。况且,对于哪些损失属于直接损失,哪些损失属于间接损失,《国家赔偿法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,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界定
该文章已同步到: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