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演唱会收录他人演唱歌曲会构成侵权吗?

分类:合同文书    时间:(2019-08-08 17:46)    点击:271

在演唱会收录他人演唱歌曲,可能会侵犯演唱者的表演者权。包括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的权利,许可他人录音录像的权利,信息网络直播权以及获得报酬权等。

但在合理范围内收录他人演唱歌曲是可以不构成侵权的,具体如下:

1、获得演唱者自身同意的前提下,是可以在演唱会现场录用歌曲的。比如演唱者在开演唱前和开场时已经有作声明,可以使用电子设备收录歌曲。

2、收录歌曲不做他用,只是为了供个人欣赏的,这属于《著作权法》的第22条合理使用的第一款情形;

3、该演唱会是一场免费他人已经唱过歌曲的表演,没有向公众索要门票等费用,也没有要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,此时收录歌曲也属于《著作权法》的第二十二条合理使用的第一款情形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张国权律师提供“行政诉讼  拆迁安置  劳动纠纷  合同纠纷  消费维权  债权债务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国权律师,张国权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张国权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5690839011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张国权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信阳律师 | 信阳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张国权律师主页,您是第92811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