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议离婚和平分手

分类:合同文书    时间:(2018-09-05 17:39)    点击:210

案情简介:

原被告系相亲认识,于20001231日在罗某县登记结婚,婚后于20011016日生育一女。原被告双方由于是相亲介绍认识,完全是父母主导的婚姻,因此双方感情基础薄弱,缺乏基本的了解,虽然结婚至今已十几年,但完全是基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,原告才忍受至今。现女儿已接近成年,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。原告作为父亲的顾虑已经消除,不能再忍受没有感情的生活。原告经慎重考虑,认为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,不存在和好可能。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,孩子由原告抚养,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其成年,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
争议焦点:

孩子的抚养权问题。

案件结果:

经过律师的调解工作,原被告成功调解,达成如下协议:一、原被告自愿离婚;二、婚生女由被告抚养,原告支付抚养费每月1000元;三、房产分割;四、原告补偿被告人民币16万元;五、除上述约定外,无其他纠纷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张国权律师提供“行政诉讼  拆迁安置  劳动纠纷  合同纠纷  消费维权  债权债务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国权律师,张国权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张国权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5690839011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张国权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信阳律师 | 信阳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张国权律师主页,您是第92811位访客